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邢台市信都区土地储备中心:拟收储主城区两宗面积92亩土地

来源:居行网  发布时间:2020年08月20日  点击数:130

我中心拟收储钢铁路东侧、百虎回迁区以南、百泉大道北侧范围内一宗国有建设用地,占地面积73.9883亩(详见附图)。邢台市信都区钢铁路街道办事处函告我中心“该地块已具备收储出让条件”,拟办理土地收储手续。

以上范围内居民使用的土地和地上建筑物(附着物)按照属地原则由邢台市信都区钢铁路街道办事处实施拆迁安置。为确保该项目范围内土地收储合理合法进行

特通知如下

一、上述土地范围内有权利主张的居民,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,将持有的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、《房屋所有权证》、《不动产权登记证书》交到属地镇(办),待其收集齐全后,交到邢台市信都区土地储备中心,由邢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法予以注销(变更)。

二、对上述拟收储土地上拆迁安置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,请在本通告公示之日起15日内到属地镇(办)主张权利,逾期不向属地镇(办)提出异议,视为对补偿和安置无异议,邢台市信都区土地储备中心将对上述土地依法收储。


我中心拟收储育英街棚户区改造项目范围内一宗国有建设用地,该宗土地位于兴达路东侧、规划酱香街南侧、小黄河西侧、育英街北侧,占地面积18.09亩(详见附图)。邢台市信都区团结路街道办事处函告我中心“该地块已具备收储条件”,拟办理土地收储手续。

以上范围内居民使用的土地和地上建筑物(附着物)按照属地原则由邢台市信都区团结路街道办事处实施拆迁安置。为确保该项目范围内土地收储合理合法进行

特通告如下

一、上述土地范围内有权利主张的居民或单位,在本通告发布之日起10日内,将持有的《国有土地使用证》、《房屋所有权证》、《不动产权登记证书》交到邢台市信都区土地储备中心,由邢台市不动产登记中心依法予以注销(变更)。

二、对上述拟收储土地上拆迁安置有异议的单位和个人,请在本通告公示之日起15日内到属地镇(办)主张权利,逾期不向属地镇(办)提出异议,视为对补偿和安置无异议,邢台市信都区土地储备中心将对上述土地依法收储。

来源:土地网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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